客艙行李限額
民用航空安全局(Civil Aviation Safety Authority Regulations)已明定手提行李的尺寸、重量與數量。搭乘大溪地航空班機的乘客(不含嬰幼兒)可攜帶符合下列限制的手提行李上機。但經判斷無法安全存放於機艙內的手提行李,將列為寄艙行李為您保管。
行李限額 |
最大尺寸 總尺寸(長 + 寬 + 高) | |
Moana 經濟艙或 Moana 高等艙的成人和兒童 |
1件22磅 / 10公斤 | 45英吋 / 115釐米 |
Poerava 商務艙的成人和兒童 |
1件26.5磅 / 12公斤 | |
任何艙位的嬰兒(0-23個月) |
件7磅 / 3公斤 |
*除了您的機艙行李限額外,客艙內還可攜帶一件私人物品(最多3公斤),包括以下物品之一:手提包/口袋書,小相機包,嬰兒袋或嬰兒食品以及帶筆記型電腦的筆記型電腦。
嬰兒可攜帶一袋3公斤的食物和必需品。
輔助裝置如手杖,手杖或拐杖也是允許的,只要它們可以安全地存放在機艙內。
除了您免費托運行李之外,呼吸輔助設備(例如:攜帶式氧氣濃縮機、輔助供氧設備等等)可免費攜至機艙內,但該設備必須符合以下的所有條件:
- 經 FAA(美國聯邦航空總署)核准得以航空運輸。
-功率不得超過 140瓦(W)。
-電壓不得超過110 伏特(V)。
您可將它接在位於您Poerava Business 商務艙及Moana Premium優質經濟艙座位插座上。
我們仍建議您在航行前為您的設備裝好電池,並準備額外的電池,以確保在航程期間插座失效或其他不可抗力情況下機器仍能持續運行。請注意,攜帶鋰電池須遵守運輸條件。
如需更多資訊,請與大溪地航空台灣總代理飛達旅運或您的旅行社聯絡。
托運行李規定
Air Tahiti Nui航空公司承運的航班,根據旅行艙的免費行李限額和常旅客身份,並遵守以下數量,重量和尺寸:
|
艙等 |
可帶件數 |
Club Tiare 銀卡和金卡 |
重量限制 |
尺寸限制 |
成人 & 兒童 |
經濟艙 |
1 |
+1 x 23 Kg |
50 lbs / 23 Kg |
62" / 158 cm |
高級課程 |
2 |
||||
商務艙 |
2 | +1 x 32 Kg | 70 lbs / 32 Kg | ||
嬰兒 |
所有艙等 |
1 件加一個嬰兒推車 |
- |
22 lbs / 10 Kg |
Club Tiare 金卡和銀卡会员: 持有金卡和銀卡的常旅客刻額外享受一件托運行李,其規格不能超過相應艙等對應的行李規定。
除了您免費托運行李之外,呼吸輔助設備(例如:攜帶式氧氣濃縮機、輔助供氧設備等等)可免費攜至機艙內,但該設備必須符合以下的所有條件:
- 經 FAA(美國聯邦航空總署)核准得以航空運輸。
-功率不得超過 140瓦(W)。
-電壓不得超過110 伏特(V)。
您可將它接在位於您Poerava Business 商務艙及Moana Premium優質經濟艙座位插座上。
我們仍建議您在航行前為您的設備裝好電池,並準備額外的電池,以確保在航程期間插座失效或其他不可抗力情況下機器仍能持續運行。請注意,攜帶鋰電池須遵守運輸條件。
如需更多資訊,請與大溪地航空台灣總代理飛達旅運或您的旅行社聯絡。
運動器材
大溪地航空允許在其經營的航班除了公佈的免費托運行李外,還可從下面列表指定額外的一個運動器材:
- 高爾夫用品、衝浪板、膝板 kneeboard、風箏衝浪、長板、潛水器材,但重量不能超過 23 公斤,長度不能超過 250 公分。
或者
- 槳、釣魚竿,需要放在容器中,且重量不超過 5 公斤,長度不超過 200 公分。
這項運動器材的額外限額僅適用於 Air Tahiti Nui 營運的航班,並視空間情況而定。
在所有情況下,第二件和任何其他的運動器材都需要支付超重行李費用(超件/超大和/或超重)。

想在旅途中多運一件行李或運送超大/超重行李嗎?
可以的,乘坐大溪地航空航班代碼為 TN 的旅客,
購買超大或超重行李的只能在您離開當天的機場使用。
如果您乘坐的是代碼共享航班 (codeshare) 或者其他航空公司的中轉航班,請遵守其行李運輸規定(可能與大溪地航空行李運輸規則不同)。想要了解更多資訊,請登陸相關航空官網或者聯繫您的旅行社。
我們建議您遵循整的航段中最嚴格的行李規定。
行李超重費
出發地 | 目的地 | 旅行出發地 | 貨幣 | 額外 | 重量超重¹* (50.7 ≤ 70.5 lb) |
材積超重¹ (height + width + length > 62.2 In and < 78.7 In) |
超重每公斤費率用² |
法屬波里尼西亞 | 澳大利亞、新喀裡多尼亞、紐西蘭、美國、北美、加拿大 | 除了美國、加拿大 | XPF |
8 000 |
12 000 | 2 000 XPF/kg | |
法國 | 所有國家 | 10 000 | |||||
其他目的地 | 所有國家 | 12 000 | 14 000 | ||||
旅行從美國開始,或旅行最終目的地為美國、加拿大,請參照下表 | |||||||
美國 | 美國 | USD | 80 | 120 | 20/kg | ||
加拿大 | 加拿大 | CAD | 100 | 150 | 25/kg | ||
法國、歐洲、非洲、中東 | 美國、法屬波里尼西亞、日本 | 除了美國 | EUR | 85 | 100 | 20/kg | |
其他目的地 | 所有國家 | 100 | 120 | ||||
旅行從美國開始,或旅行最終目的地為美國、加拿大,請參照下表 | |||||||
美國 | 美國 | USD | 100 | 120 | 20/kg | ||
加拿大 | 加拿大 | CAD | 130 | 150 | 25/kg | ||
紐西蘭 | 澳大利亞、法屬波里尼西亞 | 所有國家 | NZD | 120 | 150 | 25/kg | |
美國、加拿大、其他目的地 | 除了美國、加拿大 | 200 | 250 | ||||
旅行從美國開始,或旅行最終目的地為美國、加拿大,請參照下表 | |||||||
美國 | 美國 | USD | 145 | 100 | 20/kg | ||
加拿大 | 加拿大 | CAD | 180 | 200 | 20/kg | ||
澳大利亞 | 美國、紐西蘭、法屬波里尼西亞、日本-亞洲 | 除了美國 | AUD | 120 | 150 | 20/kg | |
其他目的地 | 所有國家 | 200 | 250 | ||||
旅行從美國開始,或旅行最終目的地為美國、加拿大,請參照下表 | |||||||
美國 | 美國 | USD | 90 | 100 | 15/kg | ||
加拿大 | 加拿大 | CAD | 120 | 150 | 20/kg | ||
新喀里多尼亞 NEW CALEDONIA |
法屬波里尼西亞 | 除了美國、加拿大 | XPF | 10 000 | 12 000 | 2 000/kg | |
其他目的地 | 所有國家 | 16 000 | 20 000 | ||||
旅行從美國開始,或旅行最終目的地為美國、加拿大,請參照下表 | |||||||
美國 | 美國 | USD | 100 | 120 | 20/kg | ||
加拿大 | 加拿大 | CAD | 130 | 150 | 25/kg | ||
日本、亞洲 | 法屬波里尼西亞 | 所有國家 | JPY | 10 000 | 12 000 | 2 000/kg | |
其他目的地 | 除了美國、加拿大 | 20 000 | 24 000 | ||||
旅行從美國開始,或旅行最終目的地為美國、加拿大,請參照下表 | |||||||
美國 | 美國 | USD | 185 | 220 | 18/kg | ||
加拿大 | 加拿大 | CAD | 230 | 280 | 23/kg |
¹如果你的行李重量超過 70,5 磅或者尺寸超過 78,7 英寸(高度+寬度+長度),請聯繫我們的貨運服務。
*僅適用於經濟艙
²大溪地航空的行李限額基於«件數»。其他航空公司可能會基於«重量»。
請注意:美國運輸部的立法要求所有行程(從美國開始或在美國為最終目的地)必須為整個行程申請相同的行李限額和費用,費用適用於您旅途中的每一個中途停留點。
1 - 僅允許放置托運行李中的物品
2 - 僅允許放置手提行李中的物品
3 - 嚴格禁止帶上飛機的物品(托運和手提行李)
4 - 液體、凝膠和噴霧劑
5 - 藥品和醫療設備
6 - 粉末
7 - 攜帶式電子設備
8 - 鋰電池和電池
1 - 僅允許放置托運行李中的物品
以下清單中的物品,雖非詳盡無遺,嚴格禁止進入行李艙,必須託運。
左輪手槍、火警警報和其他發射射彈的設備。
- 各類槍枝
- 槍、空氣槍、滾珠軸承槍、信號槍、發令槍
- 左輪手槍
- 來福槍、彈弓
- 散彈槍、標槍、氣槍
- 魚叉
- 弓箭、弩和箭
- 彈弓
- 可能被誤認為真槍的玩具、槍枝複製品或仿製品
- 槍枝的複製品和仿製品,如槍形打火機…
- 除望遠鏡瞄準器之外的武器部件
- 彈藥: 每人最多 5 公斤
電擊裝置
- 動物電擊器和螺栓槍
- 傷人裝置,如高壓電槍
- 電擊槍
- 化學物質、氣體和噴霧劑
帶尖頭或鋒利邊緣的物體
用於砍切的物品,如斧頭、短柄小斧和砍肉
- 從支點測量刀片超過 6 公分的剪刀
- 兒童用剪刀
- 刀片超過 6 公分的刀子,如小折刀、開生蠔的刀、裁紙刀
- 手術刀
- 切割工具
- 雪茄切刀
- 帶尖頭或鋒利邊緣的武術設備或武器
- 劍(真劍或玩具劍)
- 軍刀
- 飛鏢
- 匕首、武士刀長傘(帶武士刀柄)
- 剃刀( 允許攜帶無刀片的刮面刀)
- 帶割刀的瓶塞鉆、開瓶器
- 破冰斧
- 碎冰錐
- 牛刺
- 帳篷釘
- 鞋釘
- 注射器
- 注射器針頭
- 飛鏢
- 串肉釬
- 沖繩裝飾發夾 (Okinawa ornamental hairpins)
工作工具
- 鐵撬棍
- 錘子
- 扳手
- 夾子
- 起釘器
- 刀片或手柄超過 6 公分可能被用作武器的工具,如螺絲刀、動力槍螺絲刀、鑿子…
- 密封膠槍
- 氣釘槍
- 自動吹管燈
- 電力鑽機和鑽頭(包括無線電力鑽機)
- 鋸(包括無線動力鋸)
- 鏈鋸
- 有可燃液體的瓦斯爐:帶瓦斯空罐
不可燃無毒噴霧劑
- 除臭劑,身體噴霧
- 髮膠
- 刮鬍泡
- 香水
- 古龍水
鈍器
- 棒球拍、軟球拍、板球拍
- 曲棍
- 棍棒,如健行、滑雪、朝聖、按摩
- 警棍
- 軍紀棒
- 棍棒
- 棍
- 警棍刀
- 高爾夫球桿
- 撞球球桿
- 板球柱
- 長柄木槌
- 金屬探測器
- 武術設備
- 指節銅環
- 雙節棍
- 電吉他
- 溜冰鞋
- 滑板
- 滑雪板 (Ski,Snowboard)
- 回力鏢
- 鑄鐵爐
- 三腳架
- 魚竿
- 旗桿
- 獨木舟或皮划艇
2 - 僅允許放置手提行李中的物品
以下物品嚴格禁止放置托運行李,必須攜帶上機
電子菸:
- 電池應從裝置中取出
- 通過在終端上黏上膠帶以避免短路,或將電池單獨放在塑膠袋中(如: Ziploc)
USB 行動電源:
- 每人最多帶 2 個行動電源
備用鋰電池(離子和金屬)
- 每人最多兩個備用電池
- 100 到 160 Wh 之間
一盒火柴或一個打火機
- 僅限隨身攜帶
3 - 嚴格禁止帶上飛機的物品(托運或手提行李)
炸藥或或燃燒物質和裝置
- 隨處可擦的火柴
- 底漆
- 煙幕彈和子彈
- 氧氣瓶
- 瓦斯噴燈
- 爆炸裝置的複製品和仿製品
- 引爆裝置和引爆纖
- 炸藥
- 滅火器
- 手榴彈和其他軍用爆炸品
- 礦產
- 粉末和塑料爆炸品
- 爆炸品:鞭炮、 煙花、閃光信號等
裝有鋰電池的裝置
- 自平衡車和其他衍生車輛,如漂浮滑板hoverboard、賽格威Segway、電動獨輪車…
- 行動輔助裝置 / 輪椅
- 配備不可拆除鋰電池的智能行李箱
- 三星 galaxy note 7 手機
可以給人造成傷害的裝置
- 電子武器,如泰瑟槍
- 可能造成傷害的物質,如胡椒粉噴霧劑、催淚氣體等
腐蝕品
- 清除劑
- 氯
- 漂白粉
- 洗滌劑
- 酸
- 家居品
- 洗甲水
- 水銀氣壓計和溫度計
可燃固體和液體
- 氨氣
- 塗料
- 汽油
- 家居品
- 生火工具
可燃氣體
- 噴霧劑
- 空氣清新劑
- 小瓶壓縮氣體
有毒和傳染性產品
- 毒藥
- 氰化物
- 砒霜
- 除草劑
- 殺蟲劑
- 丙酮
放射性材料
高磁性材料
氧化物和有機過氧化物
4 - 液體、凝膠和噴霧劑
小數量包裝(每件產品最多100毫升)的液體、凝膠和噴霧劑可以帶上飛機,放在透明塑膠袋中(如Ziploc),尺寸約20公分x20公分,容量不超過1升(每人僅限一個袋子)。
在海關控制下的候機廳購買的飲料、食品和其他物品可以放在有購買證明的密封透明袋中帶上飛機,無數量或容量限制。
例外:
以下產品如果在飛行途中有需求,則允許帶上飛機,無任何限制:
- 以下產品如果在飛行途中有需求,則允許帶上飛機,無任何限制:
- 2 歲以下嬰兒的食物
- 有醫生處方和聲明的藥品
- 特殊飲食的食物
5 - 藥品和醫療設備
如果您需要將藥品帶上飛機,建議您保留您的處方和藥品包裝以及說明書以備安檢。此外,如果您需要冷藏藥品,請事先做好安排,因為 Air Tahiti Nui 無法將它們在飛機上冷藏。如果您需要將醫療設備帶上飛機,如注射器, 您應當在安檢時提出。
6 - 粉狀物
飛往美國或過境美國的所有旅客。
離開紐西蘭或澳大利亞的所有旅客。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的測量方式對粉狀物和任何其他細粒物或地面物、碎裂物或非一體物(如麵粉、白糖、咖啡、奶粉、沙、香草粉)的容量進行了限制。
嚴格禁止將超過 350 毫升(12 盎司)的粉狀物放置手提行李中運輸。應放置您的托運行李中。
例外:
- 2 歲以下嬰兒的食物
- 有醫生處方或聲明的藥品
- 骨灰
- 在機場免稅店購買的物品放入有購買證明的密封透明袋中
7 - 攜帶是電子設備
如果您飛往美國,確保您的所有電子設備(如電腦、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手機、遊戲機、相機等)已充好電。它們可能需要檢查,如果無法開機,您的設備可能會被沒收。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聯絡我們的安全部。
電話:+689 40 86 61 32 或 +689 40 86 60 85
信箱:suretetn@airtahitinui.pf
8 - 鋰電池
- 運輸電子設備及其備用電池的條件取決於:
- 以瓦特/小時 (Wh)計的功率
- 以克計的鋰的數量 (g)
基於以瓦特-小時(Wh)計的功率,有 3 類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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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0Wh
|
手機、MP3播放器、相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醫療裝置等攜帶式電子設備的小型鋰電池 |
電池包含在設備中 |
是 |
是 |
備用電池(包括行動電源、外部充電器) |
是,數量限個人使用 |
否 |
||
ㄈ>100Wh and ≤160Wh
|
配備常規鋰電池的消費者電子設備,如相機、攜帶式電子產品、醫療設備等 |
一個裝置中的電池 ** |
是 |
是 |
額外替代電池* (包括行動電源類型的外部充電器)*** |
是,每人最多 2 塊 |
否 |
||
>160Wh |
某種工業裝置、汽車、(行動輔助裝置)配備的大型電池 |
不允許隨身運輸,只能貨運 |
* 電子終端設備應用膠帶進行短路絕緣保護,將它們分別放在塑料袋或其原始包裝裡。
** 需要獲得操作員批准
注意:如果瓦時電量沒有顯示在電池上,您應根據以下計算方式進行決定:Wh = 2 V x 0.5 A; V代表您設備的伏特,A代表安培。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的危險品服務部。
電話:+689 40 47 67 13 或 +689 40 47 67 12
信箱:MDTN@airtahitinui.pf
帶可撤除鋰離子電池的輪椅、行動裝置:
對於有 2 塊電池的輪椅,每塊電池的功率不得超過 160 Wh。一塊備用電池最大功率為 300 Wh 或兩塊電池每塊最多為 160 Wh。功率超過 300 Wh 的電池只允許放置托運行李。需要在您的行程上列出操作許可。
配備鋰電池的智能行李箱
托運行李中 : 如果放置托運行李,應將電池從包中取出放置手提行李中
在手提行李中:如果放置手提行李,應將電池取下。
如果電池無法取下,行李則不可帶上飛機,無論是手提行李還是托運行李